中小学教师惩戒规则?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重要法规。以下是该规则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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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的定义和目的

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适用范围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实施原则

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教育惩戒措施

一般惩戒:包括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课后留校教导等。

较重惩戒:包括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课程表以外的集体活动、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由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或者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教育、家长到校陪读等。

严重惩戒:包括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由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等。

禁止性行为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实施程序

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班会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一般惩戒。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较重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

家校协作

学校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合力。

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

家长对教师实施的教育惩戒有异议或者认为教师行为违反本规则规定的,可以向学校或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申诉和复核

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依据本规则实施的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

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并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的决定。

学生或者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教师培训

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促进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

实施时间

本规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方实施细则或者指导学校制定实施细则。

这些规则旨在规范教师的教育惩戒行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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