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是教师的义务?

教育教学是教师的 基本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的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包括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等多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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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教师还应当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参加教育学大会,汇总全国的教育学前沿信息,并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同时,教师还享有指导评价权和获得报酬权,包括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等。

综上所述,教育教学不仅是教师的本职工作,也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旨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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