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价值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清算价值资产评估管理规定主要涉及国有资产在企业清算过程中的评估规则和方法。以下是一些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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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的情形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在以下情形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资产拍卖、转让
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
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企业清算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评估的范围
国有资产评估范围包括:
固定资产
流动资产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评估的原则
国有资产评估应当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评定和估算
组织管理
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评估程序
国有资产评估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申请立项
资产清查
评定估算
验证确认
破产清算评估
破产清算评估应审查企业提供的破产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及相关会计资料,包括往来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其他与损益有关的资产类项目
破产企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的行为无效,包括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
破产清算时,企业应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破产基准日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登记、造册、评定估算
评估结果的应用
评估结果应作为破产财产清算、分配的依据,确保债权人权益得到公平受偿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国有资产在企业清算过程中得到公正、客观、准确的评估,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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