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如何问审计问题呢?

在审计过程中,律师可能会采用以下两种方法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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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探式发问

目的:通过询问来摸清被审计对象的底细,了解其认识程度、个性特点、心理状态以及可能的反审查手段。

方法:从问题外围或不直接相关的问题开始,适当穿插一些较为重大的问题,以“火力侦察”的方式获取信息。提问应具有明确的针对性,也可以采用旁敲侧击、引而不发的策略,试探所需要明确的问题。

特点:用语委婉、含蓄,言简意赅,但能够提供较大的信息容量和进退空间。这种方法在审计实践中使用较为普遍,有助于增加线索和扩大效果。

迂回式发问

目的:在证据较少、证明力不强,或者被审计对象态度不好且有退路可辩解,或者违法违纪数额较大、心理负担较重的情况下,通过间接方式获取关键证据。

方法:从外围问题入手,选择隐蔽的审计询问途径,先提出一些看似简单但与准备围攻问题没有明显关系的问题,实际上却有关联或因果关系。在对方未察觉审计意图的情况下,迫使其如实供述。当提到实质性问题时,对方在明白意图后已无法回避,不得不回答关键问题。

这些方法可以帮助律师在审计过程中更有效地获取所需信息,从而为后续的审计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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