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在以下情形中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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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 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3. 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4. 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5. 产权转让;

6. 资产转让、置换;

7. 整体资产或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8. 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9. 资产涉讼;

10. 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11. 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或抵债;

1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此外,金融企业在特定情形下,如资产拍卖、债权转股权、债务重组、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抵押或质押、处置不良资产等,也应当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资产价值较低或价格容易通过常规方法确定,或者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并且法院准许,那么在某些情况下,如资产拍卖,评估可能不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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