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有什么规定?

教师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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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师要严以律己,热爱本职工作,有合作精神,遵纪守法,兢兢业业。

权利与义务

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等权利。

教师应当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等义务。

职业操守

教师应当廉洁从教,不得利用职业之便谋取个人私利,不得向学生推销商品或索要财物。

教师不得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

教师不得随意指责、训斥学生和家长。

法律法规

教师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行。

教师不得传授违法违规的知识内容,包括政治、宗教、种族歧视等方面的内容。

教师不得利用教育教学的机会从事商业活动,如推销产品、收受回扣等。

待遇与福利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并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管理与考核

教师必须对照教学大纲,认真钻研教材,明确教学重点和难点,精心备课,制定授课计划,并填写教学进度表。

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关心学生,主动及时对学生进行辅导,为学生解难释疑,补缺补漏,真正做到教书育人。

教师必须用普通话或英语组织教学,板书要工整,课前应准备好教学用具,学生作业内容必须精选,数量和难度要适当,批改作业要认真及时,适当记载、反馈并讲评。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教师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履行其教育职责,保障学生的权益,并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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