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报销的是什么?

北京医保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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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

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大额医疗互助基金

在职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

退休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7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80%。

不予报销的费用

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急诊除外)。

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建议

参保人员应充分利用个人账户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降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对于高额医疗费用,可以考虑使用大额医疗互助基金进行报销。

尽量选择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以确保医疗费用能够顺利报销。

留意医疗费用的报销时效和比例,确保合规合规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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