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评估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在特定情况下应当进行评估,具体情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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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拍卖或转让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在有偿转让超过百万元或占全部固定资产原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的非整体性资产时,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
企业兼并:一个企业以承担债务、购买、股份化和控股等形式有偿接收其他企业的产权,导致被兼并方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
企业出售:独立核算的企业或企业内部的分厂、车间及其他整体性资产的出售。
企业联营:国内企业、单位之间以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投入组成的各种形式的联合经营。
股份经营:企业实行股份制,包括法人持股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不上市)企业和股票上市交易的企业。在进行联营和股份经营时,应对联营及合股各方投入的资产进行全面评估。
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开办外商投资企业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在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开办外商投资企业时,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企业清算
在企业进行清算时,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其他情形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此外,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进行资产评估,例如:
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
企业租赁。
综上所述,国有资产在多种情形下都需要进行评估,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评估应当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并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评定和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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