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如何审计?
私募资金的审计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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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无论是公司型、合伙型、证券类还是股权类,都需要进行审计,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报送审计报告。
尚未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在管理人登记时应当提交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成立不满一年的,应当提交最近一个季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成立满一年的,应当提交审计报告。
正在运作的私募基金
自主发行类私募股权基金(含FOF)、创业投资基金(含FOF)、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包括契约型、合伙型、公司型等各类组织形式)需提交审计报告并填报基金财务监测信息。
其他类私募基金,如在AMBERS系统有待办任务,也需按照提示要求填报。
审计时间要求
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相关财务、经营信息以及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特定情形下的审计豁免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基金成立日在2023年10月1日(含)之后的私募股权基金(含FOF)、创业投资基金(含FOF)、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如果已经在中基协财务监测报告模板更新上线前提交“清算结束”申请并上传了清算报告,则不需要再进行审计。
建议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按时完成审计并向中基协报送审计报告,以符合法规要求。
对于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基金,应特别关注最近一个季度的财务报告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规划好审计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有必要的审计和报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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