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资产评估费率?

截至2024年,财政部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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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定率累进收费办法

资产评估收费一般依据账面原值,没有账面原值或没有作价入帐的资产可以按评估值计算。

收费标准分为五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差额计费率为8‰;

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差额计费率为3.5‰;

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差额计费率为1.2‰;

5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差额计费率为0.75‰;

10000万元以上,差额计费率为0.05‰。

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标准分以下四档,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500-800元/人小时;

合伙人、部门经理(项目负责人):300-450元/人小时;

注册评估师:200-300元/人小时;

助理人员:100-150元/人小时。

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及其上下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收费额度的最低限制

按上述计算收费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收取。

特定情况下的收费标准

对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可不受上述上浮幅度限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对破产企业、特困企业和国家级贫困县(市)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这些收费标准旨在确保资产评估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同时考虑了不同地区、不同资产类型以及不同服务内容的情况。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各评估机构应参照当地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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