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机构违法?
资产评估机构违规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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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重大遗漏报告
案例1:TH公司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存在重要评估程序未履行、重要资料未收集、评估结论形成缺少分析测算的依据和过程等问题,被四川省财政厅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省评协也给予了TH公司及相关报告签字评估师公开谴责的自律惩戒。
案例2:CH事务所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存在主要资产的评估无评估参数的确定过程、测算公式错误、重大事项未披露等问题,以及在档案管理方面存在遗失资产评估项目相关的评估报告、评估说明、明细表及工作底稿等问题,被四川省财政厅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省评协也给予了CH事务所及相关报告签字评估师公开谴责的自律惩戒。
受委托人干预,违规调整评估结论
案例3:SW事务所在开展某地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评估时,多次接受委托方干预,评估过程中对评估价值进行了前后三次的调整,最终按委托方的要求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被省评协给予SW事务所及相关报告签字评估师通报批评的自律惩戒。
评估专业人员收受酬金,违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存在资产评估机构或评估专业人员向委托人或被评估单位索取、收受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将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冒用其他机构名义或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执行评估业务
资产评估机构冒用其他机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执行评估业务的,将受到警告等处罚。
泄露委托人或被评估单位的商业秘密
资产评估机构泄露委托人或者被评估单位商业秘密的,将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允许注册资产评估师只挂名不执业或明知其他机构执业而不制止
资产评估机构允许本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只挂名不执业,或者明知本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其他机构执业而不制止的,将受到警告等处罚。
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采取欺骗、利诱、胁迫,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专业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将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同时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业务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业务的,将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未履行评估基本程序
资产评估机构或评估专业人员未履行评估基本程序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将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未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未编制资产评估计划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将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未对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或资料保守秘密
资产评估人员未对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或资料保守秘密的,将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未形成档案或档案管理不善
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未形成档案,或资产评估档案未妥善管理的,将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从事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资产评估机构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从事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将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根据上述情形,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评估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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