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费用计费?
资产评估的计费方式主要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收费办法,具体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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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定率累进收费办法
根据资产金额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累加为收费总额。
计件收费
可以按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为计费依据,无账面原值可按评估价值或重置价值为计费依据。
差额定率累进收费率表: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基准价8‰。
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基准价3.5‰。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5000万元),基准价1.2‰。
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基准价0.75‰。
10000万元以上-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基准价0.15‰。
100000万元以上,基准价0.1‰。
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收取。
计时收费
根据完成资产评估业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
计时收费标准分以下四档:
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500-800元/人小时。
合伙人、部门经理(项目负责人):300-450元/人小时。
注册评估师:200-300元/人小时。
助理人员:100-150元/人小时。
市场调节价
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或计件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资产评估机构参照指导意见与委托人自愿协商确定收费金额和方式。
特定情况下的收费标准
对破产企业、特困企业和国家级贫困县(市)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对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可不受上述上浮幅度限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建议
资产评估机构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参照当地的具体规定和市场行情,确保收费的合理性和透明性。
委托方和评估机构在签订评估合同时,应明确评估费用及支付方式,避免后期纠纷。
对于特殊项目或复杂评估,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收费标准,以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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