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评估结果有效期?
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的有效期是自评估基准日起 1年。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此外,如果企业国有产权进场转让,首次正式信息披露时资产评估报告也应在有效期之内,且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征集到合格受让方的,应当按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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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的有效期通常为一年,这一年的期限是从评估报告提供日开始计算的。在有效期内,评估报告可以作为产权转让、资产交易等活动的依据。如果超过有效期,则需要重新进行评估并履行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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