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后是否计提折旧?

关于资产评估增值后的固定资产是否计提折旧的问题,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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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上可以计提折旧,但税务上不得扣除

根据《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77号),企业在股份制改造中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虽然会计上可以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评估增值部分不能计提折旧

根据我国会计计量应采取历史成本的原则,评估增值部分不能改变其账面价值,因此不涉及折旧年限变化和新增净值如何计提折旧的问题。如果计提了折旧,也应该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评估增值后是否可以计提折旧,取决于具体用途

如果评估增值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且权属发生改变,被投资企业应以评估后的净值入账,并按同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乘以成新率作为折旧年限进行折旧。但在税务处理上,这部分折旧不能在税前扣除。

如果评估增值后固定资产的权属未发生改变,则不能计提折旧,因为这将改变其账面价值。

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计提折旧

某些资料提到,如果评估入账的固定资产无法取得购置时的正规发票等真实凭据,可以按评估入账的价值计提折旧,但在税务处理上不能在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 评估增值后的固定资产是否计提折旧,主要取决于评估后的用途和税务处理的要求。如果评估增值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且权属发生改变,可以按评估后的净值计提折旧,但税务上不允许扣除;如果评估增值未改变固定资产的权属,则不能计提折旧。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会计师,以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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