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截至2024年,现行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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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发布时间:2017年8月23日
主要内容:
规范资产评估行为,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谨慎从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职业形象。
独立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拒绝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干预,不得直接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产评估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资产评估业务。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6日
主要内容:
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聘请专家个人协助工作是指因涉及特殊专业知识和经验,聘请某一领域中具有专门知识、技能和经验的个人协助工作,作为资产评估专业支持。
利用专业报告是指因涉及特殊专业知识和经验,利用某一领域中具有专门资质或者相关经验的机构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作为资产评估依据。
引用单项资产评估报告是指资产评估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引用其他评估机构出具的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作为资产评估报告的组成部分。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4日
主要内容:
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时使用资产评估方法的行为。
资产评估方法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选择和使用市场法时应当考虑市场法应用的前提条件,包括评估对象的可比参照物具有公开的市场,以及活跃的交易,有关交易的必要信息可以获得。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准则》
发布时间:2022年6月9日
主要内容: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与注册资产评估师身份不符或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独立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受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的影响,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不得出具含有虚假、不实、有偏见或具有误导性的分析或结论的评估报告。
遵守保密原则,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提供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不得采用欺诈、利诱、强迫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不得利用执业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应当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不得以个人名义执业,也不得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评估机构执业。
应当形成能够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并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保存工作档案。
不得签署本人未参与项目的评估报告,也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评估报告。
应当接受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管理,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规定的义务。
这些准则共同构成了现行资产评估执业的规范框架,旨在确保资产评估行为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并提高执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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