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评估立项申请?
国有资产评估申请立项的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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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需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交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并附上评估前的财产目录和有关会计报表等资料。申请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需经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审核与决定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进行评估的决定。如果决定进行评估,会通知申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资产清查
受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将对资产占用单位进行全面资产、债权、债务的清查,核实资产账面与实际是否相符,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并据此作出鉴定。
评定估价
评估机构根据资产原值、净值、新旧程度、重置成本、获利能力等因素,按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评估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评定估价。评估结束后,评估机构应向委托评估的单位提交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验收确认
委托评估的占有单位在取得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后,需报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确认。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报告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最终下达资产评估结果确认通知书。
建议:
申请单位应确保提交的资料完整、真实,以便顺利通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核。
评估机构在进行资产评估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方法进行,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评估结果确认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以便进行后续的资产处置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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