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工作的依据?

资产评估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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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在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等情形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依据

国资办(92)36号令《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财政部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行业准则和指导意见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

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各级国资监管主体、政府部门、证监会、中评协及地方协会发布的系列法律、法规、行业政策、指南、准则等文件。

取价依据

电力、化工等行业的概算、造价文件。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

评估人员现场勘查及调查取得的资料等。

权属依据

被评估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及无形资产等重要资产的权属和使用状况。

其他依据

公开披露文件,如公司或项目的年度报告、财务报表等。

可比交易数据,如市场上类似资产的买卖记录。

行业研究报告和专业调查数据。

这些依据共同构成了资产评估的坚实基础,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合法性。在进行资产评估时,必须全面考虑上述各个方面的依据,以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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