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出资的资产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规,以下资产不能用于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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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

劳务具有人身属性,无法转让,因此不能作为出资。

信用:

信用目前缺乏有效的评价体系,难以确定其实际价值,因此不能作为出资。

自然人姓名:

自然人姓名与个人紧密相连,无法转让,且价值难以评估,因此不能作为出资。

商誉:

商誉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难以准确估值,因此不能作为出资。

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权在我国尚未成熟,没有达到可以用其出资的阶段,因此不能作为出资。

设定担保的财产:

设定担保的财产存在权利瑕疵,一旦被行使担保权,将给公司造成损害,因此不能作为出资。

权属不清的财产:

权属不清的财产无法确定其所有权,因此不能作为出资。

处于查封、冻结状态的财产:

这些财产无法自由转让,因此不能作为出资。

其他不能自由转让的财产:

这些财产由于不能自由转让,因此不能作为出资。

综上所述,股东在出资时,必须选择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如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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