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评估重难点?

国有资产评估的难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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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中介机构与评估委托方的归责问题

评估机构作为社会中介组织,其对外承担三种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这种多重责任可能导致评估机构在实际操作中难以独立、公正地进行评估,从而影响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对国有股权评估的认识不够到位

有时候甚至存在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补办资产评估手续的情况,使得国有股权的资产评估流于形式,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此外,对国有股权评估的内容不完整、不科学,无形资产的评估较为困难,可能导致漏估、定价不准和虚假评估的现象,从而使国有股权转让的实际价格远远低于现实的价值。

资产评估机构不独立,公正性较差

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组织虽然近年来得到较大发展,但管理相对滞后,还很不完善,行政干预行为时有发生。一些行政部门纷纷出动,极力把无形资产评估管理的权限控制在自己手中,导致评估市场混乱。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及权威的管理部门,评估市场的混乱给评估机构可乘之机,这些机构垄断某一行业的评估市场,使其他机构失去竞争机会,所作结论难以客观公正,从而失去其权威性。

认识程度不全面

一些企业和部门对资产评估工作认知度还不够全面,单纯地认为评估只是为了某种经济行为的需要,不能从履行出资人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角度去充分认识资产评估的重要性。为了达到某一特定目的,臆定评估值,致使出现了资产评估走过场。

提供资料不齐全

产权单位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的资产所需资料时,存在着资料不完备、不齐全,报告附件或缺等现象,甚至有者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难以体现评估资产的全貌,容易形成账外资产,埋下了国有资产流失的伏笔。

评估工作不深入

有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委托范围内的资产,没有认真履行盘点清查、实地勘察等必要的核对程序,对债务债权类资产没有进行必要的函证,只是对资产的帐面数凭工作经验作出评判,不能客观公正地反映资产公允价值,难以保证评估结果的真实、合理和完整性。

评估方法不恰当

评估执业师在开展评估业务时,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并恰当选择。而一些评估执业师在对某些资产进行评估时方法选择不恰当,不慎引用评估假设,扭曲了资产价值。例如,房屋、机器设备等局限于公式性计算价格,仅考虑了原始成本折现率,而忽视了房屋类别、属性、地域等问题,按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不能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市价法及收益法的客观实用性来评估,难以反映评估对象的公允价值。

综上所述,国有资产评估的难点主要集中在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评估认识的全面性、资料提供的完整性、评估工作的深入性以及评估方法的科学性等方面。为了提高国有资产评估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需要从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提高评估机构的专业水平、增强企业和部门对资产评估重要性的认识等多个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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