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资产评估司法解释?
资产评估司法解释主要涉及评估的定义、评估的专业人员、评估程序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以下是具体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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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定义
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评估对象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可以自愿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涉及国有资产或公共利益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评估原则
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依法开展业务,受法律保护。
评估专业人员
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评估师和其他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评估从业人员。评估师是指通过评估师资格考试的评估专业人员。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评估师专业类别。
评估程序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包括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等。此外,国有资产评估应当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评定和估算。
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评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评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这些解释为资产评估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框架和操作指南,确保评估的公正性、客观性和专业性,同时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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