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及土地评估依据?
土地资产评估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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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土地使用权评估必须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为土地使用权评估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和评估标准。
土地政策
土地使用权评估还需参考国家和地方的土地政策,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等。这些政策规定了土地的使用方向、开发强度等,对土地使用权价值具有重要影响。
土地自身条件
土地自身条件包括土地的位置、面积、形状、地质条件、环境质量等。这些因素直接影响土地的使用价值和价格。
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根据市场替代原理,将待估土地与具有替代性的、且在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土地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土地的成交价格作适当修正,以此估算待估土地客观合理价格的方法。
收益还原法
收益还原法又称收益法、收益资本化法、地租资本化法等。是将待估土地未来正常年纯收益,以一定的土地还原利率还原,以此估算待估土地价格的方法。收益还原法以土地纯收益的确定为前提,因此,它只适用于由收益的土地和建筑物或房地产的估价。
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客观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的价格的方法。成本逼近法一般用于新开发土地、工业用地、既无收益又无比较实例的公建、公益用地的价格评估。
剩余法
剩余法又称假设开发法,是在预计开发完成后不动产正常交易价格的基础上,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及有关专业费用、利息、利润和税收等,以价格余额来估算待估土地价格的方法。
基准地价修正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等评估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就待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待估宗地在估价期日价格的方法。
影响土地价格的因素
影响土地价格的因素主要有:一般因素(如地理位置、自然条件、人口、行政区划、城镇性质、城镇发展过程、社会经济状况、土地制度、住房制度等)、区域因素(如商服繁华程度、区域在城镇中的位置、交通条件、公用设施及基础设施水平、区域环境条件、土地使用限制等)和个别因素(如宗地自身的自然条件、开发程度、形状、长度、宽度、面积、土地使用限制和宗地临街条件等)。
评估原则
合法公正的原则:评估机构应尽量客观公正,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反映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有利于开发利用的原则:评估工作应服从城市规划,有利于扩大土地开发、利用的广度和提高土地开发、利用的强度。
最大使用效益的原则:在服从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选择取得“最大使用效益”的用途或项目评估其出让价格。
这些依据和方法共同构成了土地资产评估的全面框架,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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