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新旧科目对应?
资产评估新旧科目对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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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科目
资产评估
经济法
财务会计
机电设备评估
建筑工程评估
新科目
资产评估基础
资产评估相关知识
资产评估实务(一)
资产评估实务(二)
科目转换规定
根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科目转换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原《资产评估》有效成绩:
可转换为《资产评估基础》和《资产评估实务(二)》2个科目的合格成绩。
原《财务会计》和《经济法》2科:
必须全部通过,才能转换为新考试科目《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的合格成绩,只通过1个科目,不能转换为新科目。
原《资产评估》、《机电设备评估》、《建筑工程评估》3科:
必须全部通过,才能转换为新考试科目《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实务(一)》、《资产评估实务(二)》3科的合格成绩。只通过其中1个科目或2个科目,不能转换为新科目。
建议
首次报名人员及未取得任意一个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非首次报名人员,建议参加新科目考试。
对于2012年至2016年取得部分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剩余科目的考试,或将有效成绩对应转换至新科目进行报考。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的备考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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