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担任董事为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一个人可能因为以下原因不再担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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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防止因董事的不当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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