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从业人员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法对资产评估机构的人员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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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师数量及资质要求
合伙形式的评估机构至少需要两名评估师,其中三分之二以上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至少需要八名评估师和两名股东,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股东或合伙人资格
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为两人的,两名合伙人或股东都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评估专业人员资格
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评估师和其他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评估从业人员。评估师是指通过评估师资格考试的评估专业人员。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评估师专业类别,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公民可以参加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从业经验与职业道德
评估专业人员应具备1-3年以上的资产评估工作经验,熟悉资产评估流程和实务操作。
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履行诚实守信、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义务,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
禁止行为
评估机构不得聘用或指定不符合规定的人员从事评估业务,不得出具虚假评估报告或有重大遗漏的报告。
职业风险与保险
评估机构根据业务需要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自愿办理职业责任保险,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综上所述,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及从事评估业务的人员需满足一定的资质、经验和职业道德要求,以确保评估工作的独立、客观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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