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以下情况必须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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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兼并、出售等过程

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兼并、出售等涉及资产变动时,必须进行全面评估,以确定资产的价值。

以实物作为出资

投资者在以实物形式出资时,需要提供资产评估报告,以识别投入的资产并进行价值预估。

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双方应根据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转让价格,并委托相关代理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供主管税务部门做征税参考。

申报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当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时,需要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未按时办理纳税申报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且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后逾期仍不申报的情况下,需要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转让方无法提供相关资料

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时,需要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以核定收入。

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其他需要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也需要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总结:

必须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情形主要包括国有企业改制、兼并、出售,以实物出资,股权转让,以及特定情况下的税务申报和资料提供等。这些情况下的资产评估报告有助于明确资产价值,保障各方权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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