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法定范围有哪些?

资产评估的法定评估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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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评估

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公共利益的事项,如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合作经营企业、企业清算等。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在发生上述情况和行为时,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非国有资产评估

涉及无形资产、企业价值、项目评估、基于财务报告的评估等。

无形资产包括可辨认无形资产(如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如商誉、品牌、企业家价值等)。

企业价值评估适用于企业重组、业务整合、并购、股权转让等情形。

项目评估包括项目转让、项目融资、项目合资等。

特定情形下的评估

知识产权评估,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知识产权占有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如以知识产权资产作价出资、质押、拍卖、转让等)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非国有单位在发生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偿还债务等经济行为涉及知识产权的,可以参照国有企业进行资产评估。

其他评估

整体资产评估,适用于设立公司、企业改制、股权转让、企业兼并、收购或分立、重组集团、合资、租赁、承包、融资、抵押贷款、破产清算等目的。

单项资产评估,包括机器设备、建筑物、房地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等各类实体资产的评估。

综上所述,法定评估范围涵盖了国有资产和非国有资产的评估,特定情形下的评估,以及其他如整体资产和单项资产的评估。涉及国有资产或公共利益的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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