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公司招投标流程?

资产评估公司的招投标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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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资产评估发包申请

需资产评估的资产拥有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同级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产评估发包申请,并附财产目录和有关会计报表。

编制资产评估发包招标文件

资产拥有单位按规定编制资产评估发包招标文件,其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名称和项目名称、合同主要条款等。

发布资产评估发包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招标公告应在规定的新闻媒体上发布3日以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资质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开标时间、地点。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资产拥有单位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竞标。

投标报名、资格审查、获取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携带符合要求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登记。

资产拥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各潜在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向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发售资产评估发包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答疑

投标人研究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疑问,资产拥有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解答;并将所解答的内容发送给每位投标人,同时报同级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解答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准备并提交投标文件

评估公司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包括公司资质、业绩、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

接收并登记投标文件

评估机构接收并登记评估公司的投标文件。

开标评标会

招标人组织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和定标应当在30日内完成。

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10日内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10内确定中标人。

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之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订立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中标保证金。

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的报告。

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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