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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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目的: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国有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
评估情形:
资产拍卖、转让。
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
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开办外商投资企业。
企业清算。
其他需要资产评估的情形。
组织管理
管理职责:
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有资产评估的管理和监督。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国有资产评估组织工作,依据占有单位的隶属关系。
评估业务: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不直接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评估范围
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评估原则
应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评定和估算。
监督检查
评估机构的资质认定。
评估师的职业资格认证。
评估结果的监督和检查。
其他规定
全国或者特定行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由国务院决定。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具体分工由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这些管理办法旨在确保国有资产评估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合法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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