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人员规定?

资产评估师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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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原则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谨慎从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资产评估程序

应当独立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拒绝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干预,不得直接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应当履行以下基本程序:明确业务基本事项、订立业务委托合同、编制资产评估计划、进行评估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形成结论、编制出具评估报告、整理归集评估档案。

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考试与资格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实行考试的评价方式,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合格标准由国家统一组织。

通过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达到承办法定评估业务的要求和水平。

后续教育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经过专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评估业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接受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执业要求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如实声明其具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经验,不得对其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经验进行夸张、虚假和误导性宣传。

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时,可以聘请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资产评估师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并提升资产评估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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