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国有资产评估是指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和有关资料,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适用的原则、范围、程序和标准,运用科学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国有资产进行的评定估价。这种评估活动的目的是如实反映国有资产的价值量及其变动,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和有效、节约使用,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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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评估的情形包括:
1. 资产拍卖、转让。
2. 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
3. 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外商投资企业。
4. 企业清算。
5.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此外,在特定情况下,即使没有上述情形,如果当事人认为需要进行资产评估,也可以进行。
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进行国有资产评估时,应当遵守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评定和估算。
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相关评估机构需要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接受占有单位的委托,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占有单位在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而资产评估机构则应对这些资料保守秘密。
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是一项有偿服务,其收费办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物价主管部门制定。
最后,国有企业注销时是否需要进行资产评估,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涉及资产转让变现、以非货币资产偿债、非货币资产在不同股东之间进行分配等情形,则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备案程序。然而,如果企业符合简易注销条件或者清算报告显示账面只有货币资产,或者相关资产、负债为零,则可以不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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