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资产评估机构变更?

代办资产评估机构变更的流程如下:

{$gdata[title]}

办理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

咨询电话:

0951-6982681、5069229。

办理地点:

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三楼东侧综合服务区财政厅窗口(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公交线路包括35路、42路、105路,可在光明广场公交站点上/下车。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09:00到12: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申报对象:

法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信息:

不收费。

受理条件:

根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2019年财政部令第97号予以修改)第二十八条,资产评估机构的名称、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者股东、分支机构的名称或者负责人发生变更,以及发生机构分立、合并、转制、撤销等重大事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比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向有关省级财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需要变更工商登记的,自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有关省级财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建议您在办理资产评估机构变更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材料,并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以便能够及时完成变更手续。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内容,图片,视频等均是来源于用户投稿和互联网及文摘转载整编而成,不代表本站观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著作权各归其原作者或其出版社所有。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在线联系站长,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