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资产评估机构变更?
代办资产评估机构变更的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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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
咨询电话:
0951-6982681、5069229。
办理地点:
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三楼东侧综合服务区财政厅窗口(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公交线路包括35路、42路、105路,可在光明广场公交站点上/下车。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09:00到12: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申报对象:
法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信息:
不收费。
受理条件:
根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2019年财政部令第97号予以修改)第二十八条,资产评估机构的名称、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者股东、分支机构的名称或者负责人发生变更,以及发生机构分立、合并、转制、撤销等重大事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比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向有关省级财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需要变更工商登记的,自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有关省级财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建议您在办理资产评估机构变更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材料,并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以便能够及时完成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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