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投资入股折旧?

股东评估入股的固定资产 可以计提折旧。以下是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注意事项:

{$gdata[title]}

入账价值与折旧

股东投资的固定资产,原则上应根据股东投资协议认可的评估价值为准,不公允的除外,并应相应计提折旧。

如果供方可以提供发票,且价值公允,会计与税务计算应当是一致的;但是,如果没有发票,会计依然可以计提折旧,但这部分折旧有可能不被税务认可,需要调整。

会计分录

股东以固定资产评估入股,小规模纳税人借方无应交税费,且为含税价等于贷方。

借:固定资产 评估不含税公允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股本 评估含税公允价。

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后,先估计折旧政策,后于次月起计提折旧。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成本

贷:累计折旧。

折旧计提条件

企业接受股东投入的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应按投出单位的账面原值(无账面原值得,可按评估确认的原值)借记“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净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贷记“实收资本”,按投出单位账面原值大于评估确认净值的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若评估确认净值大于投出单位账面原值,则按评估确认净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税务处理

只有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以前的固定资产;以提足折旧仍然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过去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如果股东投入的固定资产,评估价值是公允的,而且有符合规定的发票,其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不管固定资产折旧是否能够税前扣除,都不影响会计上的折旧。只是,如果不能税前扣除的,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综上所述,股东评估入股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应根据评估价值确定,除非有发票证明其价值公允。

无论税务上是否允许税前扣除,会计上都需要计提折旧。

对于没有发票的固定资产,虽然可以计提折旧,但可能无法在税务上扣除,需要进行调整。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内容,图片,视频等均是来源于用户投稿和互联网及文摘转载整编而成,不代表本站观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著作权各归其原作者或其出版社所有。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在线联系站长,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