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资产评估标准?

山东省的资产评估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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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的必要性

企业在发生特定经济行为时,如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分立、破产、解散、产权转让、置换、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或偿还债务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企业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免于资产评估:经批准对企业产权或资产无偿划转、国有股东转让或受让上市公司股份、企业与其独资子企业之间的合并、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企业产权或资产且符合特定条件、企业增资或减资且符合特定条件等。

资产评估的管理

山东省国资委负责省属企业资产评估的监管工作,包括制定管理制度、核准评估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等。

省属企业负责其批准的经济行为的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工作,且不得将备案权限下放至各级子企业。

资产评估的程序

企业在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当积极配合评估机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不得隐匿或虚报资产。

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未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无效。

资产评估的收费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制定了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法。

收费标准根据评估项目的额度不同而有所差异,涉及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评估等特殊情况时,收费标准可以上浮。

资产评估的自律惩戒

山东省资产评估协会负责对会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律惩戒,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资产评估的公正性、合法性和透明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保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企业及相关机构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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