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核准流程?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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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评估报告

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初审。

初审同意后,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8个月内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核准申请。

提交申请文件材料

企业提出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时,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以下文件材料:

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

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

所涉及的资产重组方案或者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材料

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

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相关承诺函

其他有关材料。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符合核准要求的,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评估报告的核准。

对不符合核准要求的,予以退回。

备案流程

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将备案材料逐级报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所出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提出备案申请。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所出资企业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备案评审。

核准或备案文件的使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下达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文件和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是企业办理产权登记、股权设置和产权转让等相关手续的必备文件。

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

其他要求

企业在进行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

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原经济行为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

以上流程供您参考,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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