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类鉴定标准?

资产评估鉴定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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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规范

用于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确定资产现行公允价格的资产评估活动,包括国有资产产权利益主体变动时的评估及其审核验证。

基本原则

独立性原则:资产评估要由具有资产评估行业管理机构授予资产评估资格的社会公正性机构独立进行操作,不受被评资产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

客观性原则:评估人员要从实际出发,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在掌握翔实可靠资料的基础上,采用符合实际的标准和方法,得出合理、可信、公正的评估结论。

科学性原则:在具体评估过程中,根据特定目的,制定科学的评估方案,采用科学的评估程序和方法,用资产评估基本原理指导评估操作。

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以被评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或假设前提,确定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的现行公允价值。

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公开市场原则等操作性原则。

基本方法

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适当的资产评估程序。

资产评估基本程序包括:明确业务基本事项、订立业务委托合同、编制资产评估计划、进行评估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形成结论、编制出具评估报告、整理归集评估档案。

实施要求

资产评估机构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前,应当明确下列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产评估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资产评估业务,保持和提高专业能力。

其他规定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适当的资产评估程序。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记录评估程序履行情况,形成工作底稿。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资产评估的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性,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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