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合伙人成立条件?

成立资产评估合伙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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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形式

资产评估公司可以以合伙制或公司制的形式设立。

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需要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且合伙人必须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三年以上,无不良记录。

人员要求

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需要至少五名注册资产评估师。

合伙人和股东需要具备在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的经验,且在过去三年里未受到过禁止执业处罚。

资金要求

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十万元,如果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则每位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

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三十万元。

其他要求

资产评估公司的名称需要符合法规规定,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评估业务的必要条件。

资产评估机构需要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的三十天内向相关的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这些条件确保了资产评估合伙的专业性和合规性,使其能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评估服务。建议在设立过程中仔细遵循相关规定,以确保顺利完成设立并顺利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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