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的评估办法?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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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目的: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适用本办法。

评估情形:

资产拍卖、转让。

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

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开办外商投资企业。

企业清算。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可选评估情形:

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

企业租赁。

其他需要评估的情形。

评估范围: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评估原则: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评定和估算。

组织管理

管理职责:

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评估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国有资产评估的组织工作,按照占有单位的隶属关系。

评估机构:不直接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

评估程序

申请立项:

申请单位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交资产评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并决定是否进行评估,通知申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资产清查:

资产评估机构对资产占用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

核实资产账面与实际是否相符,经营成果是否真实。

评定估价:

根据评估对象和评估目的,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如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等)。

进行评定和估算,得出资产价值。

其他相关规定

企业收购非国有单位资产时,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企业接受非国有资产时,一般由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国有资产评估的公正性、科学性和透明度,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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