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机构成立?
成立资产评估机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gdata[title]}](https://www.gzcmjy.com/upload/img/7b5muj3de4sikltcq0oyqjike.jpeg)
设立形式
可以选择合伙制或公司制形式设立。
合伙制需要至少两名合伙人,且均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三年以上,无不良记录。
公司制需要至少两名股东,且均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三年以上,无不良记录。
人员要求
合伙制需要至少五名注册资产评估师。
公司制需要至少八名注册资产评估师。
合伙人或股东需要具备在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的经验,且过去三年里未受到过禁止执业处罚。
资金要求
合伙制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十万元,特殊普通合伙形式则不得低于三十万元。
公司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三十万元。
其他要求
名称需符合法规规定,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评估业务的必要条件。
在取得营业执照后三十天内向相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名称和经营范围
名称必须包含“资产评估”字样,且不得与已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名称重复。
经营范围需明确,不能超出实际经营的业务范围。
场地和设施
需要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和设施,如电脑、打印机、评估软件等。
注册流程
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合伙协议章程、设立申请表、出资证明等材料。
注册资本
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三十万元。
法人代表
必须设立一名法人代表,可以是股东之一,也可以是外聘人员,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对外事务。
其他可能的条件
根据具体的地区和行业规定,可能还会有额外的条件需要满足。
成立资产评估机构时,应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并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和政策变化,以便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内容,图片,视频等均是来源于用户投稿和互联网及文摘转载整编而成,不代表本站观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著作权各归其原作者或其出版社所有。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在线联系站长,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