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青岛市的资产评估收费主要采用计件收费和计时收费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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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收费

收费标准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无账面原值可按评估价值或重置价值)为计费额度,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具体收费率为: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

100万元以上至2100万元:0.5%

21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0.2%

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0.1%

1亿元以上至10亿元:0.05%

10亿元以上:0.01%

特殊情况

对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可不受上述上浮幅度限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对破产企业、特困企业和国家级贫困县(市)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计时收费

收费标准

政府指导价

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500-800元/人小时

合伙人、部门经理(项目负责人):300-450元/人小时

注册评估师:200-300元/人小时

计费方式: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建议

明确评估对象:根据评估对象的类型(如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不动产等)和账面原值,选择合适的收费方式和标准。

协商确定:对于特殊项目(如证券业务、破产企业等),建议与评估机构进行充分协商,以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关注政策:关注最新的资产评估政策和行业动态,确保收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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