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会计如何取证?
审计会计取证是审计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以下是一些常用的审计取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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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查法
定义:顺查法是指审计的取证顺序与反映经济业务的会计资料形成过程相一致的方法。
步骤:
首先检查原始凭证,查明经济业务的发生原因和事实经过,以及原始凭证编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以原始凭证核对记账凭证,审查记账凭证编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正确性。
以记账凭证或记账凭证汇总表核对日记账、明细账和总账,验证编制财务报表的各项依据是否真实、可靠。
将经核实的账目与财务报表相核对,分析确定财务报表编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优点:
审计过程全面细致,不容易遗漏错弊事项,审计质量较高。
方法简单,易于掌握。
缺点:
事无巨细,不突出重点,机械繁杂,工作量大,不利于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业务规模较小、会计资料较少、存在问题较多的被审计单位。
逆查法
定义:逆查法是指审计取证的顺序与反映经济业务的会计资料形成过程相反的方法。
步骤:
首先分析检查财务报表,从中发现异常变动和问题线索,确定审计重点。
追查至相关的日记账、明细账和总账,通过账账、账实的检查核对,进一步确定需要重点检查的记账凭证。
优点:
针对性强,能够突出重点,节省审计资源。
缺点:
可能遗漏某些重要信息,需要较高的审计经验和判断能力。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业务规模较大、内部控制较为健全的被审计单位。
检查法
定义:检查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记录或文件进行审查,或对资产进行实物审查。
内容:
审阅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书面文件资料。
对资产实物进行监盘,关注实物资产的质量及所有权。
注意事项:
审查时应注意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及业务内容的合理合法性。
会计记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附注是否充分披露重大事项。
观察法
定义:观察是指注册会计师察看相关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实施的程序。
方法:
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场所、实物资产和业务活动进行实地察看。
采用“障眼”观察法、“定序”观察法、“寻根”观察法和“比较”观察法等技巧。
注意事项:
观察前应设计完整的观察计划,明确观察目标。
观察时要细致认真,记录观察事项、内容和结果。
观察结果应与其他取证方法结合使用,以确保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
询问法
定义:询问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员获取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并对答复进行评价的过程。
方式:
包括书面询问和口头询问。
对不同人员进行查询,以确定口头证据的相互印证性。
注意事项:
询问内容应明确,记录详细。
对获取的口头证据进行评价,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函证法
定义: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直接向第三方(被询证者)获取书面答复以作为审计证据的过程。
步骤:
向被询证者发函询证,要求回复。
收到回函后,进行核实和分析。
如果没有回函或回函结果不满意,实施替代程序获取审计证据。
注意事项:
函证内容应明确,确保被询证者能够准确回复。
对回函结果进行仔细分析,判断其可靠性。
重新计算法
定义:重新计算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记录或文件中的数据计算的准确性进行核对。
应用:
对财务报表中的数据进行重新计算,验证其准确性。
对会计分录、计算过程进行复核,确保无误。
重新执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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