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报告是向谁备案?

资产评估的备案主体根据不同类型和批准权限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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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服务业务备案

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向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备案,接受双方监管。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备案。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中央企业负责备案。

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由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

除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备案的评估项目外,其他评估项目由所出资企业负责备案。

总结:

证券服务业务的资产评估由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共同备案。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根据批准权限分别由不同层级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央企业负责备案。

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一般由所出资企业负责备案,北京市的备案由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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