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三法指的是什么?

资产评估的三法指的是 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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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法:

市场法又称相对估值法,是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市场法包括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其优点在于能客观反映当前市场状况的资产,评价参数和指标均直接从市场获得,评价值能较好地反映当前市场价格,且评价结果易于被各方理解和接受。缺点是需要公开活跃的市场作为基础,有时缺乏可比数据且难以应用,不适用于特殊机器、设备、大部分无形资产以及某些受地域、环境等严格限制的资产的评估。

成本法:

成本法又称重置成本法,是以估算获得标的资产的现实成本途径进行估价。其优点是充分考虑了资产损失,评估结果趋于公平合理,有利于单项资产和特定目的资产的评估,可以广泛应用于难以计算未来收益或难以获得市场参考的情况下。缺点是工作量大,要根据历史数据确定现值,必须充分分析这一假设的可行性,经济折旧不容易准确估计。

收益法:

收益法的技术思路是通过对未来收益加以折现来评估企业价值,一般包括实体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股权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股利折现模型、经济利润折现模型等。其优点是能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资本化价值,结合投资决策,用这种方法评估的资产价值容易为买卖双方所接受。缺点是预期收益难以预测,受主观判断强和未来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适用范围较小,一般适用于可以预测企业整体资产未来收益的单项资产评估。

这三种方法各有优缺点,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和评估目的选择合适的方法或综合使用多种方法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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