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评估企业以实物资产?
被评估企业曾以实物资产(机器设备)进行联营投资,具体投资额和联营细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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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B企业的联营投资
投资额占B企业资本总额的20%。
联营期限为10年,期满后B企业将按机器设备折余价值20万元返还投资方。
评估时联营已有5年,前5年B企业的税后利润保持在50万元水平。
与A企业的联营投资
投资额占A企业的30%。
联营期限为10年,期满后A企业将设备按折余价10万元返还投资方。
评估时联营已有4年,A企业的税后利润保持在50万元水平。
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与B企业的联营投资:
投资额为B企业资本总额的20%,具体数额未提供。
折余价值返还为20万元。
前5年B企业税后利润为50万元/年,未来5年收益水平预计保持不变。
与A企业的联营投资:
投资额为A企业资本的30%,具体数额未提供。
折余价值返还为10万元。
前4年A企业税后利润为50万元/年,未来6年收益水平预计保持不变。
综合以上信息,被评估企业以实物资产进行联营投资的具体数额和评估值需要进一步详细计算和评估。建议进一步获取被评估企业的详细财务数据和相关市场信息,以便进行更准确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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