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整体资产评估收费?
福建资产评估的收费标准主要遵循福建省物价局制定的相关文件。以下是具体的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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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收费
政府指导价:
评估费用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无账面原值可按评估价值或重置价值)为计费额度,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
差额定率累进收费率表: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8‰
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3.5‰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5000万元):1.2‰
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0.75‰
10000万元以上-1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0.15‰
100000万元以上:0.1‰
备注:
按上述计算收费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收取。
对破产企业、特困企业和国家级贫困县(市)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下浮幅度不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计时收费
收费标准分以下四档,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500-800元/人小时
合伙人、部门经理(项目负责人):300-450元/人小时
小微企业贷款抵押物评估费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4】1号)精神,评估机构收取的小微企业贷款抵押物评估费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规定高限收费标准的50%;贷款抵押物登记期满后需由同一评估机构再评估的,评估费用按不超过政府指导价规定高限收费标准的30%计收。
最高限价
某些项目结算参照《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闽价服〔2014〕282号)文件,以评估报告最终稿评估价为计费基数,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标准*折扣率的方式结算评估费用,若折扣率计算的价格超过70000元的,以70000元结算。
这些收费标准旨在确保资产评估服务的公平性和透明性,同时考虑到不同企业的情况和需求。建议在具体评估项目中,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充分沟通,明确评估范围和服务内容,以便合理选择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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