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资产评估备案流程?

国资委资产评估备案办法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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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制与核准制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备案。

经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批准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中央企业负责备案。

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由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备案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者备案申报材料。

材料齐全的,窗口办理人员打印受理通知单。

政策法规和产权管理科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者备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国资委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会议进行审批,签署审批意见。

备案材料

企业在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将备案申请材料逐级报送备案管理单位。

报送备案管理单位之前,企业应当进行初步审核,包括相关经济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合理等。

办理备案手续应当提供的材料包括:备案申请文件、评估报告、相关经济行为的批准文件等。

监督检查

企业在资产评估项目开展过程中,应当通过中央企业资产评估管理信息系统向备案管理单位报告工作情况,包括评估基准日选定、资产评估、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和相关审计等情况。必要时,备案管理单位可对资产评估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和现场检查。

这些办法和流程旨在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工作,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并提高评估备案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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