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拍卖资产由谁来写?

资产拍卖的评估工作应由 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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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委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对拟拍卖的财产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当事人协商:

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并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

随机确定:

如果当事人协商不一致,评估机构可以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

公开招标:

当事人双方还可以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评估机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费用承担:

评估机构的费用一般由当事人承担,具体由提出拍卖的一方支付,但最终由被执行人承担。

综上所述,资产拍卖的评估工作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具体选择方式包括当事人协商、随机确定或公开招标,费用最终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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