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资产评估怎么做?
在四川进行正规资产评估,一般应遵循以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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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立项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需提出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并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书后十日内应下达是否准予评估立项的通知书,超过十日未批复则自动生效,并由主管部门补办批准手续。
资产清查
评估人员在委托方自查的基础上,以委托方提供的登记表或评估申报明细表为准,对委估资产进行核实和鉴定。
应对受托单位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确保资产账面与实际相符,经营成果真实。
评定估算
国有资产评估机构依据批准的评估立项通知书,接受评估委托,按规定的范围对委托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
评估机构在评估后向委托单位提交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验证确认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报告书后,提出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申请报告,连同评估报告书及有关资料,经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批准立项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主管部门在四十五日内组织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下达资产评估结果确认通知书。如资产评估报告不符合要求,则根据情况做出修改、重评或不予确认的决定。
签订业务约定书
资产评估机构在承接评估业务前,应对自身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及业务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并与委托方签订业务约定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编制评估计划
评估计划应全面涵盖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及提交评估报告等全流程,包括具体步骤、时间进度、人员配置和技术方案等要素。
现场调查
评估机构依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适当的现场调查,包括询问、函证、核对、监盘、勘查、检查等,获取所需的基础资料。
收集评估资料
根据项目收集相应的评估资料,并随着评估业务实施过程的变化进行及时补充收集。
评定估算
对收集到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完成初步评估结论,并进行综合分析后得出最终评估结论。
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编制并提交评估报告。报告应包含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及其结论等内容。
建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参与方应严格按照上述流程进行,确保评估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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