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价偏低怎么办呢?
当资产评估价值低于预期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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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
对评估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报告,并附上相关证明房屋价格的资料。法院审核后,若确实价格偏低,可以将评估报告发回评估公司要求重新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
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
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当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鉴定。
法律途径维权
对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鉴定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立即走法律途径维权。
协商和增资
如果评估值比注册资本低,可以考虑由老股东弥补亏损,然后按约定增资。如果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评估价格通常可以稍微进行协商,如果差距非常大,则只能让新增资本折价入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规定了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额,若出资不足,应当补足差额,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被征收人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对鉴定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建议:
在采取上述措施之前,建议详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并与专业律师或评估机构进行充分沟通,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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