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资产评估用什么方法?
在破产清算中,常用的评估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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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价格法
以财产强制快速变现为评估的前提条件,选取清算价格法作为评估的主要方法。
对于允许公开出售的财产,以基准日现行市价为基础,并充分考虑财产快速变现对交易价格的影响来确定清算价格。
对于法律、法规不允许公开出售的专用设备和物资,应按专营行业内的重置价值确定评估值;对规定应报废就地销毁的,应按其可回收值扣除销毁费用的净残值作为评估值。
市场法
参考类似资产在活跃市场上的交易价格来确定被清算资产的价值。
如果存在与待清算资产相似的交易案例,可依据这些案例的价格进行调整和估算。
适用于市场活跃、有可比交易案例的情况,能较为直观地反映资产的市场价值。
成本法
计算重建或重置被清算资产所需的成本,减去折旧等因素后得出价值。
例如,对于固定资产,可通过计算其购置成本减去累计折旧来确定价值。
适用于一些特殊资产,如专用设备等,能较为准确地反映其价值。
收益法
根据被清算资产未来预期的收益能力来确定其价值。
对于有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如商业地产、运营中的企业等,可采用收益法,通过计算未来收益的现值来确定资产价值。
适用于具有稳定收益的资产,能较好地体现资产的获利能力。
评估结果的确定与应用
评估人员需要结合被评估破产企业的性质、所在行业特点、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发展趋势、资本市场的成熟程度以及待估财产的通用性、供求状况和变现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各类财产适用的变现率或折扣率,并最终确定评估结果。
建议
在实际破产清算过程中,往往会根据被评估资产的特点、市场情况等因素综合选用一种或多种评估方法,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评估人员应认真调查本地区近期内破产企业财产的评估方法及评估结果,掌握充分的第一手资料,获得各类财产实际变现值与按公允价格确定的评估值的比率,即变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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