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依据?

国有资产的评估范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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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当国有企业出售其资产时,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企业兼并、联营、股份经营:

在企业进行兼并、联营或股份经营时,需要对其资产进行评估。

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举办合资经营企业或合作经营企业:

在与外资合作时,国有企业的资产需要进行评估。

企业清算:

在企业解散或清算过程中,需要对资产进行评估。

企业、单位改变所有制性质:

在改变企业或单位的所有制性质时,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况和行为:

除了上述情况外,如果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也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此外,国有资产评估范围还包括:

固定资产:

包括土地、房屋、机器设备等。

流动资产:

包括现金、存货、应收账款等。

无形资产:

包括专利、商标、商誉等。

其他资产:

包括股权、债权等。

国有资产评估应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依照法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评定和估算。评估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的评估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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