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依据?
国有资产的评估范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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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售:
当国有企业出售其资产时,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企业兼并、联营、股份经营:
在企业进行兼并、联营或股份经营时,需要对其资产进行评估。
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举办合资经营企业或合作经营企业:
在与外资合作时,国有企业的资产需要进行评估。
企业清算:
在企业解散或清算过程中,需要对资产进行评估。
企业、单位改变所有制性质:
在改变企业或单位的所有制性质时,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况和行为:
除了上述情况外,如果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也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此外,国有资产评估范围还包括:
固定资产:
包括土地、房屋、机器设备等。
流动资产:
包括现金、存货、应收账款等。
无形资产:
包括专利、商标、商誉等。
其他资产:
包括股权、债权等。
国有资产评估应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依照法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进行评定和估算。评估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的评估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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